最近看到很多黑心食品廠商或是對環境不友善的大廠被起訴後判無罪 大家都覺得台灣的司法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但其實細看審判書(撇除法官收受賄賂的可能好了) 不難發現,即使法官想要定罪,卻【無法條可循】 這讓我想到,最源頭的問題,是法律 法律的條文、罪罰跟不上社會犯罪的速度 而幫國家審定法律的人是誰?是【立委】 這又讓我開始聯想,立委對待立法這一件事情的態度是什麼樣的? 常常在新聞看到,年底立法院都在【清倉】 這個清倉,不是在賣東西,而是在清【法案】 想到這裡我開始無奈,法案是可以被當成商品一樣【清掉】的嗎? 當初服務貿易協定和貨物貿易協定, 無論是哪個政黨, 有些立委只要不合他們的利益而持反對意見, 甚至可以拒絕不去立法院討論開會, 一次45天,第二次又45天, 一直累積到年底草率的審核, 也難怪台灣法律常常被老百姓覺得是保護有錢人的。 就像要台灣立法所有酒駕撞死人的人, 全部處以一輩子的鞭刑,一個禮拜鞭一次, 直到老死為止,這不可能通過, 因為酒駕的人,有一部分可能都是需要跑攤的立委。 台灣在資本主義的統治下, 又要強調公平正義其實有點矛盾, 畢竟民主需要建立在完善的法治體系, 如果沒有法治, 民主可能就變成民粹, 而社會也很難進步, 因為握有權力的人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不是為了國家。
幸福如同稻穗,可以自給,又自足。